Greenhouse Gas Emissions
本公司2023至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現況係屬自主管理與自願揭露,以利瞭解現況趨勢並提早因應,尚未經外部第三方驗證機構確信。
1.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(範疇1):本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,直接的排放源主要為公務車用油。
2. 能源間接氣體排放(範疇2) 及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(範疇3)本公司間接排放主要為外購電力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。包括設備、辦公室及公共區域之用電。其它間接排放(範疇3)針對公司其它的活動所產生的其它間接排放為商務差旅(員工自有車輛)排放。
2025年度溫室氣體盤查係依ISO 14064-1:2018標準,採營運控制權法界定盤查邊界。盤查範圍涵蓋範疇一(直接排放)、範疇二(能源間接排放)及部分範疇三(其他間接排放)。
年度 | 範疇類別 | 排放量 | 資料涵蓋範圍 |
|---|---|---|---|
2023 | 範疇1 | 0.1079 | 台灣區營運據點 |
範疇2 | 243.52 | ||
範疇3 (商務差旅-員工自有車輛) | 423.22 | ||
總排放當量 | 666.84 | ||
2024 | 範疇1 | 0.1854 | 台灣區營運據點 |
範疇2 | 281.27 | ||
範疇3 (商務差旅-員工自有車輛) | 429.40 | ||
總排放當量 | 710.85 | ||
2025 | 範疇1 | 457.70 | 台灣區營運據點 |
範疇2 | 303.07 | ||
範疇3 (商務差旅-員工自有車輛) | 354.04 | ||
總排放當量 | 1114.81 |
3. 範疇三排放,現階段優先針對與公司營運較具關聯之類別進行盤查,其餘類別經初步評估對整體排放影響相對有限,暫未納入盤查範圍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發展及管理需求,逐步評估擴大範疇三盤查範圍,以作為後續排放管理與減量規劃之參考。
單位:二氧化碳排放當量(公噸CO2e)
範疇三排放源 | 2025年 |
上游的運輸與配送排放 | 不具重大性 |
商務差旅排放 | 148.810 |
員工通勤排放 | 不具重大性 |
下游的運輸與配送排放 | 0.024 |
購買的商品和服務 | 1.168 |
資本財 | 不具重大性 |
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 | 197.045 |
營運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 | 7.016 |
上游租賃資產 | 不具重大性 |
銷售產品的加工 | 不具重大性 |
銷售產品的使用 | 不具重大性 |
銷售產品的最終處理 | 不具重大性 |
下游租賃資產 | 不具重大性 |
連鎖/特許經銷 | 不具重大性 |
投資 | 不具重大性 |